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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岳阳市湘阴县第二批招聘农村学校教师公告
发布日期:2023/12/22 13:01:44     已阅读 470 次

  根据人社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3〕34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1﹞37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

  一、组织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由湘阴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县教育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县纪委监委驻县民政局纪检监察组、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负责相关环节监督。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纪律要求进行。

  二、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25名,其中高校毕业生12名(“高校毕业生”是指截止公告发布之日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21届、2022届、2023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使用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具体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详见附件1《2023年湘阴县第二批公开招聘农村学校教师岗位表(A类岗位)》、附件2《2023年湘阴县第二批公开招聘农村学校教师岗位表(B类岗位)》。

  三、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相结合。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符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

  4.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学历标准、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8周岁以上是指2005年12月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1987年12月及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是指1982年12月及以后出生,45周岁以下是指1977年12月及以后出生。具体岗位的年龄要求详见岗位表。

  6.具备岗位所要求的文化程度、专业(技能)条件、户籍、工作经历等其他条件。

  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以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报考符合岗位学历要求及其他条件的招聘岗位。

  有户籍要求的岗位,报考人员或其配偶的户口在公告发布之日或高考时应在所要求的行政区域。

  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党籍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6.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学生(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以此类推);

  7.现役军人;

  8.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精神,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9.湘阴县在编在职工作人员;

  10.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招聘工作程序和要求

  本公告在“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湘阴县政府门户网(官网)”发布。

  (一)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

  所有岗位报名时间为2024年元月8日--10日,上午8:00-下午5:30(共3天),逾期不予补报。本次公开招聘报名不收取报名费。

  1.报名形式:网络报名,报名网址:湘阴县政府门户网(官网),点击进入湘阴县人事考试服务平台;(http://183.215.11.221:81/index.html)。报名时须上传以下材料的原件:

  A类岗位:(1)近期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片(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于30K、像素大于300*215);(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3)学历(学位)证和学信网带二维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4)教师资格证(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凭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报名,但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水平等级证;(5)有户籍要求的须上传户口簿等证明资料。

  B类岗位:(1)近期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片(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于30K、像素大于300*215);(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3)学历(学位)证和学信网带二维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4)教师资格证(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凭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报名,但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水平等级证;(5)有户籍要求的须上传户口簿等证明资料;(6)《教学工作经历和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

  2.资格初审:由县教育局按照招聘条件要求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初审合格的考生才能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初审与报名时间同步进行。

  3.注意事项

  ①每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多报无效。

  ②应聘人员须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慎重、理性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

  ③应聘人员必须诚信报考,如实填报个人相关信息和材料,确保合法合规、真实有效。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4.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要求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考试和资格复审

  考试形式:笔试+面试。

  1.笔试

  (1)笔试对象的确定。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后,可以取消、核减相应岗位招聘计划,或降低开考比例(最低不低于1:2),或修改报名条件、延长报名时间。岗位计划取消的,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一次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相关事项开考前另行公告。

  (2)准考证由考生自行网上下载打印,时间为:2024年元月24日。

  考生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面试,两证缺一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面试。请考生妥善保管,以免影响考试。

  笔试时间为2024年元月25日上午9:00-11:00,笔试地点、考室安排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形式、内容和分值。笔试为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小学教师岗位考小学和初中相应学科专业知识(分值占70%)+高中相应学科专业知识(分值占30%);初中教师岗位考初中相应学科专业知识(分值占70%)+高中相应学科专业知识(分值占30%),教材版本见附件4。

  (4)笔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适用于所有实际参加笔试人员的岗位。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所有实际参加笔试人员总成绩(有效成绩)的平均分数的85%。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5)笔试成绩公示及复查。笔试结束后及时在湘阴县政府网(官网)公示笔试成绩,公示时间为三天。笔试成绩公示结束后,考生对笔试成绩有疑问的,可在三日内书面申请复查本人笔试成绩,过期不予受理。复查由湘阴县纪委监委驻县民政局纪检监察组、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组织进行,并以湘阴县纪委监委驻县民政局纪检监察组、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审核结果为准。

  2.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2)资格复审时间:2024年元月30日,地点:湘阴县教育局六楼会议室。

  (3)进行资格复审,确定面试对象。在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原则上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2的比例,根据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对象;笔试成绩相同(末位分数并列)的,一同进入资格复审。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放弃资格复审。因考生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而达不到1:2比例的,在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同分处理办法同上),无人员递补的,可以相应核减岗位计划。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才能进入下一环节。

  3.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方式为试教。

  试教内容为所报学段学科内容,试教时量为8分钟,备课时量为30分钟,教材版本见附件4。

  (3)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适用于所有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岗位。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面试人员总成绩(有效成绩)的平均分的90%。未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4)面试成绩公示及复查。面试结束后及时在湘阴县政府网(官网)公示面试成绩,公示时间为三天。考生对面试成绩有疑问的,复查本人面试成绩办法同上。

  (三)综合成绩合成

  1.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以及笔试、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三位小数。

  2.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再相同的,按学历层次高低进行排名。

  (四)体检

  1.体检对象。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按该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3.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相关规定实施。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湘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体检合格人员才能进入考察环节。

  (五)考察

  1.考察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2.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聘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组织考察时,根据考察对象的情况采取适当的考察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3.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对象。

  (六)选岗

  同一岗位(同一岗位代码)拟聘对象的招聘单位不确定的,由县教育局组织集中选岗,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选岗时,按照同一岗位(同一岗位代码)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自主选择;综合成绩相同的,抽签确定选岗顺序。选岗过程公开,选岗结果现场公示,现场确认签字,不得更改。

  (七)递补

  在体检、考察、选岗环节,因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招聘岗位计划出现空缺时,在规定时间内,由县教育局研究决定是否递补,若进行递补,在达到笔试、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该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最多不超过2次。

  (八)公示

  1.选岗后,拟聘对象名单在“湘阴县政府门户网(官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一经公示,不再递补。

  2.聘用对象的确定。拟聘对象公示无异议的,或公示有异议但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对象。

  (九)聘用和编制手续办理

  聘用和编制手续办理由县教育局负责。

  1.按规定到人社、编制部门办理聘用手续和编制登记手续,聘用和编制手续办理时间为2个月以内。

  2.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按照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10号)等规定执行。

  3.公开招聘新进人员一律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原则上在湘阴县教育系统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聘用合同必须明确服务年限、服务期内终止合同处理办法等事项。

  六、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凡未按要求参加从“报名和资格初审”到“聘用和编制手续办理”等任一环节的,均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2.招聘期间,应聘人员务必确保手机通讯畅通,及时关注“湘阴县政府门户网(官网)”的公告、通知,特别要关注从报名到聘用和编制手续办理各个环节的时间节点和重要信息,否则错过的责任自负。

  3.本次考试不指定参考书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严格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对各种形式、各个环节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严肃查处。

  七、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

  咨询电话:

  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730—2260012;

  县教育局人事股:0730-2618865;

  监督举报电话:

  县人社局监察室:0730—2158577;

  县纪委信访室:0730—2115511。

  本公告及附件由湘阴县教师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

  附件1:2023年湘阴县第二批公开招聘农村学校教师岗位表(A类岗位)

  附件2:2023年湘阴县第二批公开招聘农村学校教师岗位表(B类岗位)


  湘阴县教师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