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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郴州市汝城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82人)
发布日期:2023/9/8 13:18:26     已阅读 2212 次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7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5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1〕37号)等文件精神,2023年汝城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2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1.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2名,具体招聘岗位、计划数及资格条件等详见《2023年汝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2.招聘公告可通过以下网站查阅:

  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czrsj.czs.gov.cn/)

  郴州人力资源考试网(http://61.187.189.252/)

  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rc.gov.cn)

  3.招聘各环节相关信息指定在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和其他具体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1)报考年龄要求详见《岗位信息表》(如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的,即在1992年9月6日后出生,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2)限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的岗位仅限以下人员报考: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21届、2022届、2023届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包括2017年起国家统招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截至公告发布之日,已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2021届、2022届、2023届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包括国家统招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为已落实工作单位人员,不得报考限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的岗位。

  (3)报考人员应取得毕业证书且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结业证书、肄业证书等不符合要求。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以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同等对待,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技校学历,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的结果为准。

  (4)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报考专业参考《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2)(以下简称《专业目录》)。所学专业已列入《专业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由招聘单位研究决定或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报其主管部门研究决定。

  (5)报考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均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未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6)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的岗位,报考人员必须为在军队服役满2年(含)以上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且考生本人为汝城县户籍。

  (7)定向招聘村(社区)干部的岗位,报考人员必须为汝城县现任村(社区)“两委”成员,且连续任职满3年或累计任职满5年。

  (8)招聘岗位有户籍要求的,报考人员或其配偶的户口在公告发布之日或高考时应在所要求的行政区域,汝城县随军家属报考不受户籍限制。

  (9)岗位要求从事工作经历、任职等计算时间,均截止至2023年8月,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截至2023年8月,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汝城县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及“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汝城县乡村教师公费师范定向培养的2023届毕业生,订单定向、本土化培养的2023届毕业的免费医学生,定向培养的基层农技特岗人员、水利特岗人员2023届毕业生;

  8.普通高校在读全日制非2023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3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9.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岗位;

  10.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选岗、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考方式。本次考试报考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收取报名费。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者取消报考资格。报名后,不得更改个人信息和报考岗位。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2.报名时间、地点。现场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18日至9月2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现场报名地点为汝城县就业服务超市(汝城县和平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其中报考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岗位的考生需提前到汝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358195230)签署意见后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报名地点进行报名,报考定向招聘村(社区)干部岗位的考生到汝城县委组织部组织组(汝城县行政中心A431室,联系电话:07358268773)报名。

  3.报考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本招聘公告,认真对照《岗位信息表》和《专业目录》,根据自身条件,正确选择合适岗位,准确填报本人信息。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必须进行现场报名。报名后,报考人员不得更改个人信息和报考职位。委托他人报名的需同时出具委托报名书,并将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委托书上。

  (2)报考人员对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以及其他条件等有疑问的,请报考人员直接咨询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

  (3)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3。对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后仍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予以取消,该岗位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4)取消、核减招聘计划数的岗位,将在汝城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报考岗位被取消的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改报者视为放弃本次考试。具体时间另行公告。

  (二)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时一并进行资格审查。县直单位的岗位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的岗位需先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签署意见,定向招聘村(社区)干部的岗位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资格审查,其他乡镇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由县人社局负责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内容,资格审查对象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报考人员自行下载并填写好《2023年汝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一式两份,报考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的岗位的考生下载《2023年汝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定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岗位报名表》(附件4),报考定向招聘村(社区)干部的岗位的考生下载《2023年汝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定向村(社区)干部招聘岗位报名推荐表》(附件5),并将本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正面蓝底彩色证件照片3张(两张粘贴在报名表贴相片处,一张背面写好报考岗位和姓名粘贴在其中一张报名表右上角空白处);(2)报考岗位所需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相应资格、资质证;(3)提交学信网查询的带二维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学位在线验证报告;(4)定向招聘村(社区)干部的岗位需提供相应任职文件原件及复印件;(5)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的岗位需提供退役证;(6)有户籍要求的岗位需提供户口簿等能证明其符合汝城县户籍要求的相应材料;(7)机关事业单位在编的报考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或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有服务期限和试用期限的报考人员须注明服务期、试用期是否已满;(8)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需提供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同期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可在智慧人社微信公众号缴费查询中截图打印)或者相应工资发放证明材料。

  2.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1)未按规定时间及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放弃报考;(2)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或不能按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和其他资格证书(证明材料)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3)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4)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采用闭卷形式,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一套试卷,考试时间120分钟。笔试内容:财务人员岗位为财务专业知识,其余岗位为公共基础知识(占50%)和写作(占50%)。

  2.笔试时间、地点。在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另行公告。报考人员应按照公告及笔试准考证上明确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3.领取准考证。笔试前领取笔试准考证,领取笔试准考证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在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告。委托他人领取准考证的人员必须提供受托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报考人手写签名的委托书,委托书上需复印报考人及受托人的身份证件。

  特别提示:笔试准考证请保留到面试之后。

  4.笔试注意事项。考生凭有效身份证件、笔试准考证参加考试,具体要求另见笔试公告及笔试准考证。

  5.笔试成绩公布。预计于笔试考试后10天左右在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四)面试

  1.面试对象。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其中汝城县考古研究和文物保护中心讲解员、汝城县文化馆舞蹈专干、汝城县文化馆戏剧专干、半条被子的温暖专题陈列馆和汝城县温泉旅游景区管理所景区讲解员岗位按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5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若按比例确定面试人数的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列入面试对象。

  2.面试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其中汝城县考古研究和文物保护中心讲解员、汝城县文化馆舞蹈专干、汝城县文化馆戏剧专干、半条被子的温暖专题陈列馆和汝城县温泉旅游景区管理所景区讲解员岗位进行专业实操面试。

  3.面试内容。根据岗位要求确定,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能力素质及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其中汝城县文化馆舞蹈专干岗位面试内容为舞蹈作品表演(占50%)、舞蹈技巧展示(占25%)及即兴编舞(占25%)三项;汝城县文化馆戏剧专干岗位面试内容为戏剧作品表演(占50%)、命题小品(占25%)及才艺表演(占25%)三项。

  4.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在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另行公告。报考人员须按照公告明确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面试。

  5.面试评分幅度。所有面试评分均采用百分制。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岗位面试评分幅度为25分,起评分为70分,即在70-95分区域间评分;采用专业实操面试的岗位面试评分幅度统一为35分,起评分为60分,即在60-95分区域间评分;对于考生拒绝回答或放弃面试,以及能力素质不能胜任拟聘岗位的,由主评委召集评委组集体商议,在起评分以下(不含起评分)酌情评分。考生未参加面试及面试成绩在起评分以下(不含起评分)的不予聘用。

  6.面试成绩。采取计平均分的方法进行,即对本组评委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有效评分之和除以有效评委人数,即为考生面试成绩。

  7.综合成绩合成与排名。

  (1)成绩合成。

  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采用专业实操面试的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综合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数字。

  (2)成绩排名。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综合成绩和笔试成绩均相同的,按面试时七名评委对该考生评分的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综合成绩合成与排名在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另行公告。

  (五)体检

  1.体检对象。按照招聘岗位计划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出现最后一名入围对象综合排名相同情形,则一并列入体检对象。如因此出现最终招聘对象超过原岗位招聘计划的,则增加原岗位招聘计划数。

  2.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汝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在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另行公告。

  3.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及吸毒史毛发检测等有关规定执行。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4.注意事项。考生凭有效身份证件、笔试准考证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向体检医院缴纳,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在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文件精神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聘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组织考察时,应根据考察对象的情况采取适当的考察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七)选岗

  考察合格需选岗职位的考生进行选岗,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及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由考生自己选择具体招聘单位。选岗时间及要求等另行在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通知。

  (八)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考察和选岗结果,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集体研究提出拟聘用人选,提交汝城县人社局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笔试准考证号,监督电话。为保护个人权益,公示期内反映问题的须署真实姓名书面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否则不予受理。

  (九)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填写聘用相关材料,经汝城县人社局统一汇总,报郴州市人社局备案后,由县人社局行文确认聘用人员名单下达聘用通知,招聘单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的试用期由招聘单位按有关政策确定。被聘用人员的入职时间从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算。被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5周年。乡镇所属事业单位岗位类别为管理岗的岗位,聘任时由单位根据岗位设置情况服从安排到管理或者专技岗位。

  四、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请在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看各招聘环节相关信息。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汝城县人社局均不一一电话通知报考人员。报名时登记的通讯号码,须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更,请及时告知招聘单位及汝城县人社局。

  (二)报考人员须妥善保管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时,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含二代有效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带照片的户籍证明),电子证件不视为有效证件原件,缺少笔试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面试。

  (三)报考人员须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纪律,诚信参与招聘考试,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面试后,因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造成招聘计划空缺的,按照应聘同一招聘岗位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各招聘岗位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拟聘用人员公示后出现岗位(计划)空缺的,不再递补。未参加面试及面试成绩在起评分以下的报考人员不得列为递补对象。

  (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且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由汝城县纪委监委驻汝城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735—7775132。

  六、招聘考试服务

  1.招聘政策、考务程序咨询电话:汝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院),0735-2135062。

  2.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和其他条件等以本次公告为准,具体事项由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详见《岗位信息表》。

  附件1:2023年汝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岗位信息表.xlsx

  附件2: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xlsx

  附件3:2023年汝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4:2023年汝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定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岗位报名表.doc

  附件5:2023年汝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定向村(社区)干部招聘岗位报名推荐表.docx

  附件6:《委托报考书》(模板).docx

  附件7:《同意报考证明》(模板).docx



  汝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