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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衡阳市衡阳县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公告
发布日期:2023/7/12 14:21:43     已阅读 469 次

       为深入推进人才强县战略,进一步加大人才引进力度,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升人才综合竞争力,经中共衡阳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我县部分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一批急需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

  引进对象为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引进计划

  全县部分事业单位共计划引进54人,其中卫健系统17人、教育系统20人、其他事业单位17人。具体用人单位、引进岗位、计划及条件详见《2023年衡阳县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岗位计划及条件一览表》(附件1)。

  三、资格条件及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爱岗敬业、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三)硕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以下(1987年6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40周岁以下(1982年6月1日以后出生)。如岗位有其他年龄要求,则以《2023年衡阳县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岗位计划及条件一览表》上的要求为准。

  (四)2023届硕士研究生必须在2023年9月30日前获得学历学位证书;2023届博士研究生必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获得学历学位证书;报考要求有执业医师资格证岗位者,需要在资格审查前取得相应资格,若报考者为2021届、2022届、2023届高校毕业生,可以放宽此条件,报考者须承诺在引进后1年内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报考教育系统岗位者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获得相应专业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其中同学科中职教师资格证与高中教师资格证相互通用),2023年春季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证的,提供教育行政部门教师资格认定的《受理凭证》,或提供《中小学(幼儿)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五)具有引进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六)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列为引进对象: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在校期间受到院系以上处分的应届毕业生;

  4.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人员;

  5.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衡阳县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或辞职未满两年的人员;

  8.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通过衡阳县行政区域内机关、企事业单位遴选、招聘、人才引进等考试且公示的人员;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10.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引进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衡阳县党政门户网(http://www.hyx.gov.cn/)、人事考试报名网(https://www.dcpta.com.cn/)上发布《2023年衡阳县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公告》。

  (二)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19日8:00至2023年7月21日18:00。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报考人员登录人事考试报名网(https://www.dcpta.com.cn/)进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和电话报名)。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报名(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考岗位)。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本人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考生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本次考试专业设置参照《2023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2),报名人员须认真对照《2023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准确填写报名信息,选择合适的岗位。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上传的资料为:①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②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扫描件;③报考岗位要求的证书、证明等证件材料原件电子照片(在编在岗人员还须提供相关证明,附件3);④本人2寸近期免冠(35*45mm)正面电子证件照片(蓝底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

  凡未按规定要求提交报名信息、提交的材料不实或信息不准确、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资格审查

  本次考试不组织网上资格审查,面试前通知考生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中共衡阳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人才办)牵头组织,各用人单位共同实施,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工作全过程,在人才引进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可以随时取消其聘用资格。

  1.请考生携带以下资料参加现场资格审查:①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2023年衡阳县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报名表》;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和有效期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如2023届毕业生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可提供加盖毕业院校印章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国(境)外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③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④报考岗位要求的证书、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未按时按要求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确认通过人员列为面试(考核)对象,面试(考核)通知单发放时间另行通知。考生凭面试(考核)通知单和有效身份证参加本次面试(考核),请考生妥善保管,以免影响面试(考核)。

  (四)面试(考核)

  1.面试(考核)的方式。

  按照集中组织、分类分块的模式组织考试。

  (1)试讲(上微型课)。教育系统、党校、湘南船山技工学校引进岗位的,采取试讲(上微型课)的方式集中统一组织,备课准备时间为30分钟,试讲时间为10分钟,满分为100分。试讲(上微型课)成绩即为考生的总成绩。

  (2)专业能力测试。卫健系统采取专业能力测试的方式进行,时间为10分钟,满分为100分。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即为考生的总成绩。

  (3)结构化面试。其他事业单位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时间为10分钟,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即为考生的总成绩。

  2.面试(考核)的时间、地点安排。面试(考核)安排在资格审查之后,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3.如引进岗位计划数与实际参加考试人数比例低于1:3的,设置7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考试总成绩低于70分的,不得列为体检对象。

  4.考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按四舍五入法处理。考试成绩将在衡阳县党政门户网公布。

  (五)体检

  1.按照引进岗位计划1:1的比例,根据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考生的总成绩相同的,则按不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的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名确定体检对象,如果再相同则须另行组织加试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有关规定执行,并进行禁毒毛发检测。

  2.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用人单位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不按规定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因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违纪违规被取消聘用资格而造成引进岗位计划空缺时,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一次。

  4.体检由县委人才办牵头,各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负责。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即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县委人才办牵头,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和资格准入等情况。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而造成引进岗位计划空缺时,不再递补。

  (七)公示聘用

  1.公示。县委人才办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根据面试(考核)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引进对象,并在衡阳县党政门户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拟引进对象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引进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引进,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引进。

  2.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引进对象,由县委人才办按照规定程序下发引进文件,用人单位凭文件与引进对象签订聘用合同,并到相关部门办理入编、岗位聘用、待遇申报等手续。

  五、政策待遇

  (一)列入事业编制。根据用人单位编制性质列入相应事业编制,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标准的工资福利待遇及相关社会保障待遇。

  (二)享受人才购房补贴。引进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在衡阳县域范围内购买首套住房可分别享受10万元、7万元的县财政一次性购房补贴。

  (三)职称岗位聘任。引进人员已评为高级职称的,在没有岗位空缺的情形下,暂时可通过增设特设岗位,按其原职称级别及时聘任,兑现工资待遇。其他引进对象的岗位等级待参加所在单位的岗位竞聘后确定。

  六、管理监督

  人才引进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程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对在人才引进过程中徇私舞弊、暗箱操作、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纪律和法律责任。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引进人员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1年,其他人员试用期6个月。最低服务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引进对象协议约定(不得少于3年),并报县委人才办备案,凡在服务期内辞职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人员取消编制、补贴等人才引进待遇,追回已发放的补贴待遇,并予以解聘,已经申领发放的人才补贴要全额退还。

  (二)岗位专业要求参照《2023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因当前高校专业设置、修改较频繁,未列入专业目录的情形由县委人才办召集相关部门根据考生所学课程进行认定。

  (三)本次人才引进不向报考人员收取任何费用,不安排、不委托、不授权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各类培训。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委人才办负责解释。

  技术及政策咨询电话:

  衡阳县委组织部0734-6836275

  衡阳县人社局0734-6835828

  监督电话:

  衡阳县纪委监委0734-6880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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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衡阳县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岗位计划及条件一览表

  2023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

  在编在岗人员相关证明



  中共衡阳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