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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西吉首市事业单位选调18人公告
发布日期:2020/3/23 12:48:19     已阅读 136 次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号)和《湘西自治州州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一般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州人社发〔2017〕62号)等文件规定,经市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决定面向全州公开选调18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调岗位
  选调岗位详见《2020年吉首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选调范围
  全州(不含吉首市)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九级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全州(不含吉首市)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符合市人民医院选调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全州(不含吉首市)公务员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在编在岗科员、办事员。
  四、选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具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至2020年3月31日);
  3.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4.身体健康;
  5.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为1984年3月31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为1979年3月31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为1974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6.符合选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选调:
  1.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2.违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取得相应身份尚未作出处理的;
  3.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其他不宜参加公开选调的情形。
  五、选调程序
  本次公开选调按照发布信息、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调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信息
  公开选调公告通过市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方式、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2020年3月31日-4月9日工作日上班时间。
  3.报名地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11办公室。联系电话:0743-2813511。
  4.报名要求:
  ⑴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后不得更改报考岗位;
  ⑵报名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行政主管部门公章的工作经历证明和1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2张,填写《2020年吉首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1份到指定地点报名。报考人员须提供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的公务员(参公)登记表复印件或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等身份证明复印件(2006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提供加盖州级人社部门印章的《湖南省湘西自治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
  5、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的专业填写。专业认定参照《2020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3),所学专业未列入《2020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
  (三)资格审查
  报考对象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考试前资格复审、拟调前资格终审,并贯穿公开选调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交的资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报名资料不真实的,取消选调资格。
  (四)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或笔试的方式进行。其中:市委党校选调教师岗位采取试讲或说课的面试方式进行;市人民医院选调医生岗位采取专业技能测试为主的面试方式进行;其他选调岗位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合卷,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20%、专业知识占80%。考试方式及内容详见《2020年吉首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考试方式和试卷归类表》(附件4),面试或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本次选调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岗位选调计划数与报名人数原则上应达到1:3的比例方能开考。如岗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报市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相应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取消该岗位选调计划。实际参考人数未形成竞争的岗位,笔试或面试成绩要达到6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程序。
  考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五)体检
  采取笔试方式进行选调人员的,根据岗位选调计划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确定为拟体检对象笔试成绩并列的,则按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对象;若专业知识成绩又并列的,则采取面试的办法确定体检对象。
  采取面试方式进行选调人员的,根据岗位选调计划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面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则采取复试办法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对可以复检的项目申请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自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为拟考察对象,考察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选调单位组织实施。根据岗位要求,对考察人选的资格条件(含三龄两历一身份等)进行核实,了解人选的德、能、勤、绩、廉表现,重点考察资格条件、政治素质、工作实绩等情况。体检、考察环节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的,按确定体检对象的办法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调动
  考察合格对象为拟选调对象。拟选调对象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定选调人选方案报市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并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六、本公告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市纪委监委对本次选调工作全程监督。
  咨询电话:0743-2813511(市人社局)
  监督电话:0743-8521004(市纪委监委)

  附件:

       2020年吉首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2020年吉首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2020年吉首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考试方式和试卷归类表


  吉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