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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株洲市天元区招聘教育高层次人才公告
发布日期:2019/12/13 9:32:26     已阅读 402 次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52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要求,结合我区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高层次人才3名。现将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方针。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45岁以下(即1974年1月1日后出生);

  7.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提供具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签署同意报考的意见并盖章;

  8.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工作人员、全日制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19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岗位;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高层次人才3名,招聘的具体岗位条件、要求如下:

  (见附件)

  四、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在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株洲市天元区政府门户网上公告。其他各环节信息在株洲市天元区政府门户网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五、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2019年12月18日—12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株洲市天元区教育局222办公室(株洲市天元区株洲大道北1号)。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要求:应聘人员自行下载《2019年天元区公开招聘教育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如实填写一式一份,并携带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等相关资料及近期免冠同底一寸彩色照片3张到株洲市天元区教育局现场报名。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书、资料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在任何环节均可取消其考试成绩和招聘资格,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等证明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相应责任。

  年龄及工作经历等年限计算截止至2019年12月31日。

  六、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核或聘用资格。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由天元区教育局统一通知考试时间、地点。

  七、考核

  此次招聘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考核。成立考核专家小组,对应聘人员的学术水平、业务能力、相关科研经历和业绩等进行全面考核,作出书面考核成绩,并根据考核成绩排名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考核成绩合格线为70分(含70分),未达70分者不能进入体检环节。

  考核结果和体检入围人员名单在株洲市天元区政府门户网进行公示。

  八、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生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按照应聘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和体检结果,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九、公示

  根据总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报市人社局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发布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株洲市天元区政府门户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用人单位负责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并上报人社部门审定,必要时,天元区纪委监委和人社部门也可直接进行调查核实。

  十、聘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入编等相关手续。试用期满合格的(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一、纪律监督

  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二、招聘咨询及监督电话

  本次招聘政策由株洲市天元区公开招聘人才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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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docx

  附件2:2019年天元区公开招聘教育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docx



  株洲市天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株洲市天元区教育局        

2019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