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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长沙市长沙县纪委监委招聘安全值班员简章
发布日期:2023/2/3 10:00:29     已阅读 342 次

       因工作需要,长沙县纪委监委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安全值班员(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素质高,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95年2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能长期驻点值班;

  3.具有国家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学历证书需在2023年6月30日前取得);

  4.具备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文字组织能力和沟通协调技巧,能熟练操作电脑,熟悉Office等办公软件,工作责任感强,能吃苦耐劳,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5.服从长沙县纪委监委日常管理及岗位调整安排。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招聘考试中因违规违纪违法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其他原因不适合从事本工作的。

  三、招聘的程序和方法

  发布简章—报名及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

  (一)发布简章

  在长沙星沙人才网上公布《长沙县纪委监委公开招聘安全值班员简章》。

  (二)报名(含资格初审)

  第一阶段:提交报名信息

  1.报名时间:2023年2月6日9:00至2023年2月13日17:00。

  资格初审由长沙县纪委监委负责,审核时间为:2023年2月6日-2月13日。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看审核状态。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应聘者可登录长沙星沙人才网(http://www.csxsrcw.com)报名。

  3.注意事项:

  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有效。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报考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书及其他有关证件、证明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4.报考人员必须先在报考系统完成实名认证,未通过实名认证的考生其报考信息不被系统接受。同时,报考人员必须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片,因上传照片模糊不清或不符合要求而造成的不能正常报考等情况由报考者本人承担后果。

  第二阶段: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

  1.开考比例

  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须达到5:1(含5:1)方可开考。达不到上述相应比例则取消或缩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2.打印时间和网站

  通过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及时关注报名网站,在长沙星沙人才网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并妥善保存,资格复审时交招考单位审查。

  (三)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的理论素养、纪检监察基础知识及文字表达能力等,满分为100分。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笔试时,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

  2.笔试成绩查询。考生可在报名网站查询本人的笔试成绩,对笔试成绩有异议者可根据查分通知的规定在指定时间内递交书面查分申请(须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的复印件),查分结果由长沙县纪委监委向考生反馈。

  3.本次考试不指定复习内容和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四)资格复审

  1.进入资格复审的人选,在报考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若笔试成绩相同的,则均进入资格复审。

  2.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将在报名网站公布,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本人亲笔签名的《长沙县纪委监委公开招聘安全值班员报名表》、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所有学历证书、学信网学籍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4.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缺额人选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2次。

  (五)面试

  1.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面试时间和地点将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确保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造成无法通知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2.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总分为100分。

  3.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和面试成绩占60%合成(笔试、面试、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六)体检

  体检对象以岗位招聘数为基数,按1:1的比例,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入围。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者放弃体检的,则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如递补人员总成绩出现相同分数,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对象)。

  (七)考察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者采取走访调查、座谈、查阅相关资料等形式进行全面的考察。如考察期间发现能力、素质等方面有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考察资格。

  当考察出现不合格或弃权,则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如递补人员总成绩出现相同分数,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对象)。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2次。

  (八)聘用和合同签订

  1.考察结束后,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录取人员。

  2.拟录取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录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考核合格则留用。其他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办理。

  3.拟录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到单位报到上班的,视为自动弃权,缺额人员从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序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2次。

  (九)其他

  1.本简章最终解释权归长沙县纪委监委所有。报名参考且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如因个人原因放弃各考试环节的,两年内不得报考我单位招聘考试。

  2.报名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考试招聘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

  咨询电话(仅限工作时间):0731-84030052



  长沙县纪委监委办公室

  2023年2月1日